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将综合笔试分数自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进入笔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有关事项
(一)笔试地点与考场时间
笔试地点:深圳市高级中学高中园(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荟英路1号)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1日(周六)上午9:00正式开始。
语文、英语学科:9:00-10:30;其他学科:9:00-10:00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不涉及教学学心理学等其他内容。
(三)笔试流程
笔试流程含签到、核验身份、笔试,请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进行报道,相关信息请查阅附件《综合能力测评结果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的,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结束后,将立即组织资格复审,请考生参加笔试时务必要携带好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在现场进行核验。材料清单如下:
1.基本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如遇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校联系,咨询电话:0755-85296020。
附件:综合能力测评结果及进入笔试人员